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二)

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6)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初步确认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一致;
(2)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有效运行超过3个月。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已超过3个月的,应终止审核;
(3)审核企业是否已确定了可测量的质量目标;结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专业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把这些关键点作为将要特别关注的重要审核点,了解这些审核点的审核准备情况,作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重要输入;
(4)结合识别的重要审核点,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场所和现场审核的准备情况,并与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实施的可行性;
(5)审核企业理解和实施GB/T1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
(6)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等必要信息,体系是否完整识别了与生产或服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
(7)审核第二阶段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并与企业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详细安排。
    
7)审核组长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文件并告知企业,特别是值得关注的、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第一阶段与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8)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企业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及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据;
(2)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职能层次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总质量目标实现情况;
(6)企业对过程的运作控制情况;
(7)企业实际工作方式与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是否一致,记录是否真实。
    
9)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终止审核:
(1)企业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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