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4.5检查

ISO14001:2004(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4.5检查
4.5.1 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 为了履行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把它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符。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符合,包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提供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对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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