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和人力资源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财会系统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方面的财经政策,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五)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控制相关方的作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六)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人力资源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人力资源系统和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保障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与管理职能的要求;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及考核计划时,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计划同时纳入;

(四)组织公共安全防范的厂内交通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共安全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方面的人事、劳资、培训政策(如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有害工种的轮换、工残人员的退休等);

(六)对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分管部门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控制相关方的作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督促分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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