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划发展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规划发展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时应有安全内容,组织实施时应同时对其中的安全部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目标,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四)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工作,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三同时”审批的项目,不得施工;

(五)组织制定公司技术改造措施计划时,应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改造措施计划;对公司重大的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审批,落实费用及整改实施;

(六)组织安全技术改造措施方案的提出、上报及下达;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防雷接地设施的管理,统一建立防雷接地设施档案,建筑物、新建厂房防雷接地设施的审核、年检等跟踪管理;

(八)组织相关方的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及管理。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组织进行基建施工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应组织分析其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一)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大检查如厂房建筑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公司进行有关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为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对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提供法律帮助;

(十四)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十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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