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和财务管理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应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工作业绩;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防火安全方面的人事、劳资政策(如职业病、职业禁忌症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工伤保险金、有害工种的轮换等) ;

(四)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时,应同时检查有关安全方面的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加以制止;

(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财务管理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防火安全方面的财经政策,并按规定提取支付各项安全费用(如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小型技安措施费用等)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负责支付安全生产的各种费用,主要有:防护用品、保健待遇、清凉饮料、小型技措、技安宣传等费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按照上级规定,分别支付或扣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奖金或罚款;

(五)负责工伤保险金的支付;

(六)负责鉴定、认定工伤的表格以及工伤证、医疗证等的费用报销;

(七)负责由公司承担的医疗费及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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