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工程师(型号)和质量安全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副总工程师(型号)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完成分管副总经理的工作指示。对主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三)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对型号研制、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时,应同时对其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质量安全部部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组织编制质量体系、检验、计量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内容,并同步实施;

(九)组织进行质量教育时,如涉及安全问题,应同时进行安全教育;

(十)检查文明生产、工艺纪律时,应结合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计量工作升级评优时,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内容,并同步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安全测试仪器、仪表的计量校检。负责组织公司非危险部位防雷接地设施的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供应灭火器材,审批动火作业并监督检查;

(十三)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参与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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