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铸造安全要点(四十五)

(八)作业安全

1)建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2)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3)应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示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4)电磁盘吊应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

5)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吊具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规定。

7)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并采取防止异物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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