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安全要点(十)

9)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

(四)作业安全

1)生产作业过程中制定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示;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3)在煤气区域作业或检查时,应带好便携式煤气报警仪,作业时应有两人及以上协作,有专人监护;检查应携带可靠的通讯工具。

4)检修期间不应关闭放散管,保证空气流通,随时检测一氧化碳及氧含量,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含量检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

5)停送煤气作业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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