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要点(三十)

(十一)工业卫生

1)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mg/m23,其外排气体的含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2)粉碎机室、筛焦楼、储焦槽、运焦系统的转运站以及熄焦塔应密闭或设除尘装置。除尘设备应同相应的工艺设备联锁,做到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焦仓漏嘴的开闭宜远距离操作。

3)焦化厂酚、氰污水总排放口的水质,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生产中的废渣,如再生器残渣、酚吡啶残渣、精苯酸焦油渣和生化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等,应进行综合利用或配入炼焦煤中,不得排入江河湖海。

4)焦炉炉顶等高温环境下的工人休息室和调火工室;推焦车、装煤车、拦焦车和熄焦车的驾驶室;交换机工、焦台放焦工和筛焦工等的操作室应有防暑降温措施。拦焦车的驾驶室,应有隔热措施。必须供给高温作业人员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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