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要点(六)

13)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区、储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300m。

14)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槽或储槽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储槽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槽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闪点高于120℃的液体储槽,可不超过四行;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对于浮顶槽,可不小于最大储槽容量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槽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槽壁高的一半。卧式储槽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0.2m;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槽,每个储槽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含油污水排水管的防火堤处应有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阀门等封闭

15)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储槽应设满流槽或液位控制装置。甲、乙类液体储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吸出管应设两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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