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要点(三)

(二)化工装置

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醒目的标志,储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设备编号、名称。

3)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

12)粒化时,应将铁水浇到缓冲模上,不应直接浇到喷头的水流上或粒化池内。装入摇包的铁水,不应超过摇包有效容积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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