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要点(二)

10)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井点降水的要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坑边要防止坑外的水流入基坑中冲刷坑壁。

11)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发现支护产生局部变形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临近建筑和重要管线、道路也应进行沉降观测。

12)施工机械进场要验收,司机要交底、要持证上岗,挖土机开挖程序、作业位置要有方案。

13)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坑内作业有防中毒、防火和充足的照明等措施,垂直作业有上下隔离防护措施,有足够的照明。

1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15)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16)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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