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铸造安全要点(二十九)

(二)作业安全

1)精炼炉工作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应符合要求。

2)应控制炼钢炉出钢量,防止炉外精炼时发生溢钢事故。

3)应做好精炼钢包上口的维护,防止包口黏结物过多。

4)氩气底吹搅拌装置应根据工艺要求调节搅拌强度,防止溢钢。

5)炉外精炼区域与钢水罐运行区域,地坪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

6)精炼过程中发生漏水事故应立即终止精炼,若冷却水漏入钢包应立即切断漏水件的水源,钢包应静止不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钢液面上的水蒸发完毕方可动包。

7)精炼期间,人员不得在钢包周围行走和停留。

8)RH或 RH-KTB新的或修补后的插入管,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VD、VOD、RH或 RH-KTB真空罐新砌耐火材料以及喷粉用喷枪,应予干燥。在VD、VOD真空罐内清渣或修理衬砖,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以防缺氧。

9)工作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触摸钢包盖及以上设备,也不应触碰导电体。人工测温取样时应断电。RH、 RH-KTB采用石墨棒电阻加热真空罐期间,人员不应进入真空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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