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铸造安全要点(二十一)

四、转炉安全要点

(一)生产设备设施

1)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防止积水;炉下漏钢坑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保持干燥;炉下喷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2)转炉炉旁操作室及窗户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所有控制室、电气室的门,均匀向外开启;电炉与L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设置紧急出口。

3)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电缆等管线。

4)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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