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铸造安全要点(十七)

(十)起重设备

1)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电炉车间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

2)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检测检验合格、登记注册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位、起重量控制、行程限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信号装置,吊具应定期检验。

4)起重机司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操作,同一现场应由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5)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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