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要点(十八)

十二)其他电气安全要求

1)不得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3)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垫及绝缘工具。

4)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6)当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8)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

9)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10)外线电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11)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沙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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