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要点(十五)

10)绝缘体禁止接地。对于产生和积累静电的高绝缘材料,如经导体直接接地,则相当于把大地电位引向带电的绝缘体,有可能反而增加火花放电的危险性。

11)增湿的方法不宜用于消除高温环境里的绝缘体上的静电。

12)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3)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1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5)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6)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17)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欧姆。

18)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19)易产生静电的管道上阀门和法兰等要进行静电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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