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要点(十三)

1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接地。

15)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做电气连接。

16)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17)防雷和接地装置必须定期经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检测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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