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三)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三)

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2)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4)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漏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漏。

15)针对罐区物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漏时用于应急防护。

16)罐区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备急用。

17)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有毒等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系统,灭火介质应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18)在储罐着火后会引起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的罐区,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并要求水源充足,能及时快捷喷淋降温。

19)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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