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二)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二)

5)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7)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9)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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