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物安全要点(二)

建构物安全要点(二)

1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3)厂房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厂房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门。

1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5)变压器、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1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

17)不得拆除建筑物的承重的柱、墙、梁、剪刀撑。

18)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防火墙上开孔打洞。穿越防火墙的管道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9)车间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不得拆除自闭器。

20)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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