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7号公告 关于暂停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全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2013)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14年4月25日起暂停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认可资格120天。在认可资格暂停期间,认证机构须停止QMS(含EC9000)、EMS、OHSMS和FSMS领域一切引用认可资格的宣传,不得开展对认证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89 传真:010-67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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