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作为ISO的正式成员国,1995年参加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组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特作小组,2001年11月12日批准发布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科学技术、管理工具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对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不断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先后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法》等多部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尤其是高危的安全投入。这些措施对于改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起到很大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2008年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91172人,比上年下降10.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312人,下降24.5%;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82人,下降7.5%;煤矿百吨死亡人数为1.182人,下降20.4%。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万起,造成7.3万人死亡,30.5万人受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4.3人,减少0.8人。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如下:
(1)一些地方和企业,思想上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这就很难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企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受经济条件等因的影响,尤其是小企业,这种意识的树立还很不够,同时受资金投入等各方面的制约,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取的措施不到位。
(2)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认识不够,尤其是那些在苦、累、脏、差环境下工作的职工,不了解什么是职业健企业也不对他们进行告知,有些职工得了职业病还不知道是怎么得的。
(3)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着很大的立法空间。目前,虽然我国有许多涉及到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一般夹杂在其他法律如《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里面,在职业危治上,我国只有一部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但从我国目前职业危害的现状来看,只有一部法律是远远满足现实需要的,和《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已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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