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GJB3206A)中的技术状态基线管理要求

5.4 技术状态基线

5.4.1 概述

5.4.1.1 在产品寿命周期内,一般应建立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即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武器系统级产品的技术状态基线与其所属技术状态项的技术状态基线的关系参见附录C。

5.4.1.2 三种技术状态基线应循序渐进地描述技术状态项的要求,并由相应的技术状态文件体现,即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和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三种技术状态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并具有可追溯性,且后者应对前者进行扩展和细化。如果三者之间出现矛盾,其协调依据依次是:功能技术状态文件、分配技术状态文件和产品技术状态文件。

5.4.2 技术状态基线建立和维持

5.4.2.1 在技术状态基线建立之前,承制方应编制建立技术状态基线所需的技术状态文件的清单,并提交订购方认可。所列技术状态文件应满足合同的要求。

5.4.2.2 功能基线应与产品的主要使用要求(含技术指标)协调一致;分配基线应与产品的总体技术方案协调一致;产品基线应与上级技术状态文件规定及产品定型(或鉴定,下同)要求协调一致。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各自对应的技术状态文件参见附录C。

5.4.2.3 技术状态基线应通过技术审查方式确定,技术审查按 GJB 3273 执行。技术状态基线建立的标志应是组成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全部获得订购方的确认。

5.4.2.4 功能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建立。分配基线一般在产品的方案阶段末期或工程研制阶段初期建立。产品基线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时基本建立,在产品生产定型时最终建立。

5.4.2.5 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一般应自建立时起,维持到产品寿命周期结束为止。

5.4.2.6 技术状态基线的修订应结合技术状态控制活动进行。原技术状态基线中不再适用的技术状态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后归档或作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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