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GJB3206A)中的技术状态更改的管理要求

6.2 技术状态更改

6.2.1 技术状态更改原则

技术状态更改应遵循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的原则。

6.2.2 技术状态更改分类

6.2.2.1 概述

技术状态更改一般分为I类、II类和III类。承制方可根据行业特点细化技术状态更改类别,但应经订购方认可。

6.2.2.2 I类技术状态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I类技术状态更改:

a) 更改功能基线、分配基线,致使下列任一要求超出规定的限值或容差值:

1) 性能和功能;

2) 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生存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特性;

3) 外形尺寸、质量、质心、转动惯量;

4) 接口特性;

5) 规范中的其他重要要求。

b) 设计定型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达到 6.2.2.2 a)所规定的程度,或者对下列一个或多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1) 技术状态项及其零、部、组件的互换性;

2) 已交付的使用手册、维修手册;

3) 与保障设备、保障软件、零备件、训练器材(装置、设备和软件)等的兼容性;

4) 技能、人员配备、训练、生物医学因素或人机工程设计。

6.2.2.3 II类技术状态更改

下列更改均属II类技术状态更改:

a) 设计定型前,更改不属于功能基线、分配基线的技术状态文件,对满足产品要求有影响;

b) 设计定型后,更改产品技术状态文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但没有达到6.2.2.2 b)所规定的程度。

6.2.2.4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

勘误译印、修正描图、统一标注方法、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等不影响满足产品要求或产品质量的更改和补充。

6.2.3 技术状态更改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a) 判定技术状态更改需求;

b) 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类别;

c) 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d) 评审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e) 审批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f) 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

g) 实施并检查技术状态更改。

6.2.3.1 判定技术状态更改需求

应判定技术状态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开展验证。如确有需要,承制方和订购方均可提出 技术状态更改需求。

6.2.3.2 确定技术状态更改类别

在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之前,应明确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当订购方和承制方有分歧时,经双方 协商后由订购方最后决定。设计定型后,属于 6.2.2.2 a)所规定的I类技术状态更改,且达到重大程度 时,应视为产品改型,按相应研制程序办理手续。

6.2.3.3 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6.2.3.3.1 I类技术状态更改和II类技术状态更改应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III类技术状态更改可直 接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

6.2.3.3.2 承制方或订购方均可编制技术状态更改申请,一般由承制方统一编制。

6.2.3.3.3 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应有标识,标识号应具有唯一性。

6.2.3.3.4 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更改申请的标识号;

b) 申请提出的单位、日期;

c) 更改的类别;

d) 更改的技术状态项的名称、编号;

e) 受影响的其他技术状态项的名称、编号;

f) 受影响的技术状态文件的名称、编号;

g) 受影响的产品的范围(包括在制品、制成品、在役品等);

h) 更改理由简要说明;

i) 更改内容;

j) 更改带来的影响(包括对作战使用要求、战术技术指标、质量、进度、费用等的影响);

k) 更改实施方案(含实施日期)。

6.2.3.3.5 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应附必要的支持技术状态更改的资料(如试验结果与分析、保障性分析、费用分析等资料)。

6.2.3.3.6 其他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内容可参照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的内容进行适当剪裁。

6.2.3.4 评审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6.2.3.4.1 应根据技术状态更改类别和所处产品寿命周期阶段确定评审组织方式。 6.2.3.4.2 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a) 受更改影响的技术状态项及其零、部、组件;

b) 更改的效果,包括不进行更改的影响和更改可以为产品带来的改进;

c) 更改所产生的费用和更改实施进度。

6.2.3.5 审批技术状态更改申请

6.2.3.5.1 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应经订购方审批。

6.2.3.5.2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由承制方自行审批,并通知 订购方。

6.2.3.6 编制技术状态更改通知

6.2.3.6.1 应将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的内容形成技术状态更改通知。技术状态更改通知的形式 一般有更改单或修改单、技术通报等。

6.2.3.6.2 技术状态更改通知一般由承制方编制。订购方认为必要时,可组织编制I类技术状态更改通知。

6.2.3.6.3 I类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和设计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应经订购方认可。

6.2.3.6.4 III类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和设计定型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应送订购方备案。如订购方 对技术状态更改的类别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由订购方决定。当确定为I类技术状态更改或设计 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承制方应及时中止技术状态更改通知发放和实施,补充执行I类技术状态 更改或设计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审批程序。

6.2.3.7 实施并检查技术状态更改

6.2.3.7.1 应及时将经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纳入技术状态文件,当影响到进度、费用改变时应订立合 同或协议。

6.2.3.7.2 应检查技术状态更改的实施,确保产品、技术状态文件、保障设备及训练器材的一致性。 必要时应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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