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B-2009国军标超出ISO9001的部分要求摘录

1.2 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删减,应征得顾客的同意。
4.1 总要求
组织应接受顾客的质量监督。
组织应对外包过程进行评审,批准后予以实施,并监督外包过程的执行。顾客要求时,外包过程须经顾客同意。
适用时,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工作过程。
注4:外协是外包的一种形式。
注5:适用时,组织可参照GJB5000r要求,建立、实施并改进其软件过程。
4.2.3文件控制
h)确保图样和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审签、工艺和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
i)确保图样、技术文件协调一致,现行有效;
j)规定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存的文件,并按规定归档。
4.2.4记录控制
程序应包含对供方产生和保持的记录的控制要求。
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并能清楚地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记录的保持时间应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与产品寿命周期相适应。
5.1 管理承诺
注:本标准中的最高管理者是指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建立并保持定期征求顾客对产品质量及其改进方面意见的机制。
5.4.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体现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追求,与顾客的期望相适应。组织应保持质量目标实施和评价的记录。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c)对顾客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作出安排。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
最高管理者应对最终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负责。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顾客能够及时获得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
5.5.2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应是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决策的最高管理层的成员,并具备履行以上职责所需的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
5.6.2评审输入
h)质量经济性分析。
6.2.2 能力、培训和意识
f)对各级管理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6.4 工作环境
对需要控制的工作环境,应保持监视、测量、控制和改进措施的记录。
6.5 质量信息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确定质量信息的需求,按规定收集、贮存、传递、处理和利用。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应满足顾客的需要。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e)产品标准化要求;
f)计算机软件工程化管理要求;
g)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要求;
h)产品质量评价和改进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要求;
i)技术状态管理要求(见7.7);
j)风险管理要求。
注3: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可考虑以下方面: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参见GJB450、GJB368、GJB3872、GJB2547、GJB900、GJB4239、GJB1909等;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计划可包含在质量计划中或单独编制。
注4:对资源的需求包括产品使用和维护所需的资源。
注5:风险管理包括组织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在产品实现各阶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形成各阶段风险分析文件,必要时提供给顾客。
注6:技术状态管理参见GJB3206。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d)风险得到识别和有能力解决。
当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影响到顾客要求时,其变更应征得顾客的同意。
7.2.3 顾客沟通
d)对顾客要求的理解与实现;
e)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在策划设计和开发活动时,还应确保:
d)编制产品设计和开发计划,需要时,应对产品改进作出安排;
e)设计、生产和服务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设计和开发活动;
f)识别制约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关键因素和薄弱环节并确定相应的措施;
g)实施产品标准化要求,确定设计和开发中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h)运行优化设计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专业工程技术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
i)对产品进行特性分析;
j)设计和开发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应经过论证、试验和鉴定;
k)按规定要求确定并提出产品交付时需要配置的保障资源;
l)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供方的质量控制;
m)提出监视与测量的需求;
n)对元器件等外购器材的选用、采购、监制、验收、筛选、复验以及失效分析等活动进行策划;
o)对计算机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验收、交付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策划,落实需求管理、策划与跟踪、文档编制、测试、质量保证、配置管理等工作。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e)工艺要求。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e)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并在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上作相应标识;
f)规定产品使用所必需的保障方案和保障资源要求;
g)适用时,给出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设计报告。
注2:适用时,产品的设计输出包括产品规范、工艺总方案、工艺规程、用户资料、诊断指南以及产品安全使用的培训教程。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评审。必要时,进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以及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组织应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跟踪,并就评审结论和跟踪的结果向顾客通报。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对于顾客要求控制的项目,应通知顾客参加设计和开发验证。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需定型(鉴定)的产品,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定型(鉴定)准备工作。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对重要的设计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已定型产品的更改应按定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应符合技术状态管理要求(见7.7)
7.3.8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以保证:
a)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工艺评审;
b)在新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
c)适用时,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
d)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
需生产定型的产品,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完成生产定型(鉴定)准备。
保存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见4.2.4)。
顾客要求时,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新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
7.3.9试验控制
组织应对试验过程实施控制,对重要的试验项目,组织应:
a)编制试验大纲,明确要求,做好试验前的准备,并实施准备状态检查;
b)按照试验大纲组织试验;
c)按规定的程序收集、整理数据和原始记录,分析、评价试验结果,保证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d)对试验发现的故障和缺陷,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进行试验验证(见8.5.2)
e)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试验大纲需经顾客同意,必要时,应邀请顾客参加试验。试验结果应向顾客通报,试验过程变更时应征得顾客同意。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根据评价的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如录,作为选择供方和采购的依据。
对顾客要求控制的采购产品,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选择、评价供方时,应确保有效地识别并控制风险(见7.1)。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编制采购产品的验证准则。顾客参加验证活动不能免除组织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
组织应保持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4.2.4)。当组织委托供方进行验证时,应规定委托的要求并保持委托和验证的记录(见4.2.4)。
7.4.4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
组织应对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实施控制:
a)采购项目和供方的确定应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审批;
b)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对供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c)产品经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g)生产和服务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经确认和审批;
h)使用代用器材,需经审批,影响关键或重要特性的器材代用应征得顾客同意;
i)获得适宜的原辅材料等;
j)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清洁度、多余物和静电防护等环境条件;
K)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对首件作出标记;
l)以清楚实用的方式(如文字标准、样件或图示)规定技艺评定准则。
生产和服务过程更改时,需经授权人员审批。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组织应按规定实施产品的批次管理,以确保:
a)按批次建立记录,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调试、检验、交付的数量、质量、操作者和检验者,并按规定保存;
b)使产品的批次标记和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c)能追溯产品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
7.5.6关键过程
组织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并实施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过程控制内容除符合7.5.1的要求外还应包括:
a)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
b)设置控制点,对过程参数和产品关键或重要特性进行有效监视和控制;
c)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作实测记录(见4.2.4);
d)可行时,对关键或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
e)适用时,运用统计技术,确保过程能力符合要求;
f)填写质量记录,保持可追溯性。
7.5.7交付
组织应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确认其符合接收准则后,方可提交顾客验收。
交付时应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和试验结果等文件;必要时,还应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
交付的产品需经顾客验收合格,按规定要求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组织应按规定完成产品使用和维护技术培训。
7.5.8交付后的活动
组织应对交付后活动的实施、验证和报告作出规定并予以控制,主要包括:
a)确保交付的技术文件得到控制和更新;
b)对交付后活动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按规定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使用现场服务;
c)收集和分析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信息(见6.5);
d)交付后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调查、处理和报告,见8.5.2)。
注:交付后的活动通常可包括技术咨询、安装、维修、备品及配件供应、产品延寿、退役等。
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适应。
f)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设备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校验并作好记录,以证明其能用于产品的接收。
7.7技术状态管理
组织应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内容包括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顾客要求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基线确定及其更改应征得顾客同意。
8.2.1顾客满意
组织应对顾客反馈作出适当安排,必要时实施改进(见8.5),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顾客。
8.2.2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内部审核员具有相应的能力。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为确保过程达到所策划的结果,组织应:
a)识别需要监视和测量的过程,规定各部门在过程监视和测量中的职责(见5.5.1);
b)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
c)保持过程监视和测量的记录以及采取措施的记录(见4.2.4)。
注:当确定适宜的方法时,建议组织根据每个过程对产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对产品检验、试验和需顾客检验验收的项目以及所需建立的记录应在文件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对检验印章实施控制。
当产品未完成所有要求的验证活动,需例外放行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征得顾客同意,并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能追回和更换产品。
8.3不合格品控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明确不合格品隔离、标识、记录、审理和处置的要求。
组织应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并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如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由最高管理者签置书面决定。
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须经资格确认,并征得顾客的同意,由最高管理者授权。
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8.4数据分析
e)质量经济性。
组织应对产品质量和过程绩效与质量目标进行比较,识别改进机会。
8.5.1持续改进
组织应编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年度改进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5.2纠正措施
当确认供方对不合格负责,适用时,组织应向供方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并评价供方措施的有效性。
组织应建立并运行产品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将与最终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及其纠正措施向顾客通报。
8.5.3预防措施
注:识别预防措施的机会可源于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MECA)、风险管理、防错技术和有关产品质量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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