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9关键件和重要件的质量控制(二)

4.6编制工艺资料时,应按GJB190之标注方法注明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关键件、重要件及关键工序。

关键件、重要件工艺规程的封面或首页流程卡和检验合格证上,要分别标记「关键件」「重要件」字样,字体大小和标记位置由承制单位自定,但需明显醒目。

4.7对由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形成的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按国军标GJB467进行。

4.8生产定型前,对关键件、重要件和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必须按特性要求从严审查,确保其完整,正确并与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协调一致。

4.9生产定型后,工艺资料、检验方法、工艺路线中涉及关键件、重要件的更改应附有专门的技术论证报告,并按技术状态控制的有关工程更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质量部门会签,履行比一般件的上述更改高一级的审批手续。

4.10对加工屮难度大、要求高、技术复杂的关键件、重要件的关键工序应编制具体的作业指导书,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4.11严格批次管理,确保关键件的可追溯性(从器材开始直到最终产品)每个关键件除正常标记外,必须有专门的序号〔图号相同的关键件,其序号不允许重复〕。如果关键件缺少序号或序号重复且无法恢复和辨别时,该件应视为不合格品按4.14审理。

对于无法(或不允许)标记序号的关键件,由承制单位自订切实可行的追溯方法。

4.12所有关键件、重要件的质量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对关键件的质量记录必须从器材开始,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并签章,不得缺页。记录单不符合要求者,下道工序应拒收。关键件,重要件的记录应及时归档。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由各承制单位自定。

4.13关键作、重要件在存放、周转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锈蚀、变形。使用专用储运器具的,应在专用储运器具上作出醒目的标记。

4.14关健件、重要件的不合格品审理,应按GJB571的规定履行审理手续。对关键特性超差产品原样使用,还应由承制单位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经过使用单位代表认可。

产品研制阶段的不合格品审理应由设计部门为主进行。

4.15设计部编制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应指明需要使用单位重点维护的关键件、重要件以及使用、维护的注竟事项。

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关键件、重要件使用维护中的有关信息反馈给承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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