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467工序质量控制要求中的基本要求(三)

4.7首件生产的控制

4.7.1首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填写首件记录卡,并在记录上签章。

a.每个工作班开始;

b.更换操作者;

c.更换或调整设备、工艺装备;

d.更改技术文件、工艺方法、工艺参数;

e.采用新标准;

f.采用新材料或材料代用后;

g.更换或重新化验槽液、渗透液等。

不宜实行首件自检、互检、专检的产品,各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控制办法。

4.7.2在产品开始加工、装配前,或者产品在设计、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必须进行首件鉴定。

确认能达到产品加工或装配的质量要求后,方可继续投入生产。

4.8储运的控制

4.8.1产品在加工工序间的周转与运输,必须备有安全可靠的储运器具,防止因储运不当而损伤产品,对于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的产品,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4.8.2产品在加工、停放及工序间周转运输中,对易腐、易锈的产品,应制定相应的防腐、防锈措施并严格执行。

4.9产品的控制

4.9.1提交检验的产品,必须是自检合格的产品,应在指定位置上加盖质量印章或用其他适当方式做出标记。记录要完整,数量要文实相符。

4.9.2完工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无损,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4.9.3有特殊需要的生产岗位,应严格执行双岗制。

4.9.4需返修的产品,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并严格按文件执行。

4.10质量信息的控制

4.10.1各项质量原始记录、图表等必须齐全,数据准确,妥善保管,具有可追溯性。

4.10.2与工序控制有关的各项质量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并按规定的程序分类、统计、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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