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467工序质量控制要求中的基本要求(二)

4.4人员的控制

4.4.1新上岗或调换工种的操作人员及检验、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应知应会”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必须持有资格合格证和质量部门颁发的质量印章,方可上岗工作。

4.4.2操作、检验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序的技术要求,并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执行工艺规程、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安全操作流程)。

4.5环境的控制

4.5.1工作场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技术文件、标准的规定,以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环境要求。

4.5.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应按不同的要求分别摆放在指定位置:返修品、废品应分别隔离。生产现场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4.5.3认真执行预防多余物的保证措施,防止产品中出现多余物。

4.5.4卫生、技安、环境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及相应国家标准。

4.6批次的控制

4.6.1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次管理。产品从毛坯投料、加工、装配直至成品验收的所有工序,自始至终应做到“五清”、“六分批”。五清是:批次清、数量清、质量情况清、责任清、生产动态清。六分批是:分批投料、分批加工、分批检验、分批转工、分批装配、分批保管。

4.6.2不同图号、不同版次、不同炉批号,必须具有不同的标记,以便管理。

4.6.3移交零、组件时,必须按批次证、物相符,手续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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