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467工序质量控制要求中的基本要求(一)

4工序控制的基本要求

4.1技术文件的控制

4.1.1生产现场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含数控、程序软件)、质量控制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做到正确、完整、协调、统一、清晰,文实相符。

4.1.2工艺文件中检验工序,应经质量部门会签。

4.2器材的控制

4.2.1转入本工序的器材(原材料、毛坯、半成品、元器件、零件、组件、部件、外购成件及辅助材料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4.2.2代用器材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文件。

4.3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的控制

4.3.1本工序使用的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工艺规程规定。

4.3.2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明文件和标志,按周期定检表定检,并保持其精度。

4.3.3新制成或返修后的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试用或鉴定,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3.4当产品质量特性需要由设备、工艺装备的精度提供保证时,其精度必须满足产品要求。

4.3.5大型、精密及数控加工设备,在安装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试加工检查,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时,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3.6标准工装或产品实样,必须鉴定合格后,方可做为制造工艺装备或验收产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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