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第三层次文件之通用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军工科研生产中,通用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检验管理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军工科研生产中,通用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测量仪器设备分类、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资源保障部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的台帐和周检计划管理。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的分类标识管理。

3.3 计量站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组织送检、状态标识管理工作。

3.4 使用部门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的送检、计量确认、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4 管理内容、步骤和方法

4.1 通用测量设备的台帐

4.1.1 资源保障部对通用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4.1.2 通用测量设备的台帐一式三份,分别存于资源保障部、计量站及使用部门。

4.1.3 通用测量设备按照《测量仪器设备分类、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状态标识分类管理。

4.1.4 通用测量设备的增减及状态变更(禁用、限用、封存),均需履行相关手续。其中,新启用的通用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填写《测量仪器设备类别调整申请表》报质量管理部确定检定周期后方可使用;通用测量设备状态变更(禁用、限用、报废和封存)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见附表l、2、3、4),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资源保障部备案。

4.1.5 禁用、封存状态的通用测量设备不得使用,需隔离存放。

4.2 通用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2.1 资源保障部负责制定并向使用部门下达《通用测量设备年度周检计划》。使用部门须按年度周检计划送检本部门的通用测量设备,合理安排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

4.2.2 用于军工产品质量评定、成果鉴定的通用测量设备应经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2.3 计量站对相关仪器设备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检测结论(合格、不合格、限用、准用、禁用等)与检测时间,并将检测结果反馈到资源保障部。相关检测证书保存在计量站,使用部门保存复印件。

4.2.4 通用测量设备(包括外检设备)由计量站负责贴相应的“合格证”、“限用证”、“准用证”;不合格和超期未检的设备贴“禁用证”,封存的设备贴“封存证”。标签均贴在仪器的右上角、右侧或其它明显位置。

4.2.5 通用测量设备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禁止使用;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维修或更换新设备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3 计量确认

4.3.l 通用测量设备检定为限用、禁用或校准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对其进行计量确认,填写《通用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单》(见附表5)附在校准记录之后;通用测量设备检定为合格的由使用部门视项目需要进行计量确认。确认单一式两份,分别存于使用部门及计量站。

4.3.2 在相邻的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为维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使用部门可视使用情况按照《通用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见附表6)所列要求进行期间核查。

4.3.3 对检定不合格、限用的通用测量设备,计量站应及时报知资源保障部,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数据追溯,使用部门需提出对设备的处理意见(包括禁用、限用、报废、封存等)报资源保障部备案。

4.3.4 期间核查发现不合格的通用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报知计量站和质量管理部,计量站负责设备状态更改,质量管理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数据追溯,使用部门需提出对设备的处理意见(包括禁用、限用、报废、封存等)报资源保障部备案。

4.3.5 检验与生产共用的通用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确定并报知资源保障部在动态表备注栏中加以标注,使用部门在检测使用前应重新校准。

4.4 通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4.1 使用部门对通用测量设备要专人管理,保持帐、实相符。

4.4.2 使用部门负责通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操作人员需熟悉其性能和结构原理,要经常检查、保持整洁完好,对存放和操作有环境要求的要定期进行检查。

4.4.3 使用部门对通用测量设备在检定合格的周期内外出、外借需办理借出手续。

如侵联删未允勿转:认证生态网 » GJB第三层次文件之通用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赞 (0) 打赏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