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

9.2.1 目的

评价装备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达到的测试性水平,确定是否满足规定的测试性要求,为改进测试性、完善使用与维修工作以及新研制装备的论证等提供支持。

9.2.2 工作项目要点

9.2.2.1 在工作项目 201 的基础上,装备使用单位应组织制定测试性评价计划,计划中应规定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参数和样本量、统计时间长度、置信水平以及所需的资源等。

9.2.2.2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应以实际使用条件下收集的数据为基础,综合利用使用期间的各种信息。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的试验,以获得所需的信息。

9.2.2.3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一般应在装备部署后、人员经过培训、保障资源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条件下进行。

9.2.2.4 评价结果应编制成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报告,并反馈承制方。

9.2.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收集的产品使用期间测试性信息;

b)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要求。

9.2.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包括:

a)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计划;

b)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报告。

9.2.5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 使用期间测试性评价应与可靠性、维修性评价协调进行;

b) 要求承制方参与的事项应用合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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