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订购方与承制方的职责

4.3.1 订购方职责

订购方的职责主要有:

a) 制定并实施测试性计划,对装备寿命周期的测试性工作进行管理

b) 提出装备的测试性要求和测试性工作项目要求,并纳入研制总要求及相关附件;

c) 对承制方的测试性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主持或参加测试性评审、测试性试验与评价工作,并对测试性试验与评价的结果进行认定;

d) 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向承制方提供开展测试性工作所需的信息;

e) 装备部署后,组织开展使用期间测试性数据收集、评估与改进等工作。

4.3.2 承制方职责

承制方的职责主要有:

a) 协助订购方对装备的测试性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测试性要求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b) 制定并实施测试性工作计划,落实合同要求的各项测试性工作,切实做好产品测试性设计,实现合同规定的装备测试性要求;

c) 对转承制方的测试性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按转承制合同或供应合同严格验收转承制产品或外购产品的测试性;

d) 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订购方提供资料及数据;

e) 针对使用中暴露的测试性方面的缺陷,协助订购方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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