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测试性工作通用要求-测试性评审

6.4.1 目的

按计划进行测试性要求和测试性工作评审,确保测试性要求和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测试性工作按合同要求和工作计划进行,并最终实现规定的测试性要求。

6.4.2 工作项目要点

6.4.2.1 订购方应安排并主持或参与合同所要求的测试性评审。

6.4.2.2 进行合同所规定的测试性评审时应包括测试性工作的所有有关方面,主要包括:

a) 测试性要求与测试性工作项目要求;

b) 测试性工作计划内容及实施的状况和结果;

c) 测试性工作项目输出文件;

d) 测试性设计、费用或进度问题。

6.4.2.3 承制方的测试性工作计划应包括测试性评审点设置、评审内容、评审类型、评审方式及要求等。

6.4.2.4 应提前通知参加评审的各方代表并提供有关评审的文件和资料。

6.4.2.5 测试性评审应纳入产品总体评审计划,宜与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综合保障等评审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专门进行。

6.4.2.6 测试性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主要包括评审的结论、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完成日期。

6.4.2.7 测试性评审应按 GJB/Z 72 和 GJB 3273 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

6.4.3 工作项目输入

工作项目输入包括:

a) 测试性工作计划;

b) 评判准则和待审的技术资料。

6.4.4 工作项目输出

工作项目输出包括:

a) 测试性评审结果,当结合其他专业进行评审时应作为项目评审结果的一部分;

b) 测试性评审结果应包括悬而未决的问题。

6.4.5 注意事项

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 对承制方测试性评审的要求;

b) 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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