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制定安全性工作计划

6.2.1 目的

制定并实施安全性工作计划,确保装备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6.2.2 工作项目要点

6.2.2.1 承制方应根据安全性计划,制定安全性工作计划,确保落实装备安全性要求和安全性工作项目要求。安全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装备的安全性要求和安全性工作项目要求,其中安全性工作项目要求至少应包含已确定的安全性工作项目;

b) 各项安全性工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如工作项目的目的、内容、范围、实施的程序、完成形式和对完成结果检查评价的方式等;

c) 承制方安全性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保证安全性工作计划得以实施所需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等资源的配备;

d) 事故的报告与调查要求;

e) 安全性信息的传递方式与管理程序;

f) 装备安全性工作与其他安全工作的接口,包括核安全、试验场安全、爆炸物与军械安全、化学与生物安全、激光安全等;

g) 安全性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接口,包括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等;

h) 安全性工作的计划进度,以及与装备总研制计划协调的说明。

6.2.2.2 安全性工作计划随着装备研制、使用的进展和安全性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

6.2.2.3 安全性工作计划应与订购方的安全性计划相协调,同时应经评审和订购方认可。

6.2.3 注意事项

订购方应明确:

a) 安全性工作项目要求;

b) 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

c) 对事故和危险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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