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危险跟踪与风险处置

6.6.1 目的

建立危险跟踪闭环系统,跟踪并记录危险的识别、消除或将其风险降低到订购方可接受水平的过程。

6.6.2 工作项目要点

6.6.2.1 承制方应建立专门的安全性信息系统或利用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对危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记录和跟踪。

6.6.2.2 应建立装备的危险记录,对每个危险均形成危险记录项目,记录每个危险从识别到其风险降低到订购方可接受水平的整个过程。单个危险记录项目至少应包含:

a) 危险及其风险的说明;

b) 危险的控制措施情况;

c) 确定的残余风险;

d) 订购方对风险接受的签字或其他认可方式,从而使该危险的记录项目终结;

e) 相关工作人员和组织机构。

6.6.3 注意事项

订购方应明确:

a) 识别和记录危险的程序和细节;

b) 承制方消除危险或订购方接受风险的程序;

c) 危险记录中要求的信息内容与格式。

如侵联删未允勿转:认证生态网 » 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危险跟踪与风险处置

赞 (0) 打赏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