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安全性评价

8.2.1 目的

在产品转入下一工程阶段、进行试验及交付前,对产品的安全性或风险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8.2.2 工作项目要点

8.2.2.1 进行安全性或风险评价时,应收集可获得的工程信息,包括已实施的安全性设计、分析和验证等工作以及前期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并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归纳和说明:

a) 危险分类和排序的准则和方法及其依据或来源,包括订购方确定的可接受风险;

b) 用于识别危险的分析和试验的结果;

c) 用于确认安全性设计要求或验证安全性设计措施所进行的验证活动(包括演示、试验、仿真或分析等);

d) 存在的残余风险及其安全性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e) 现阶段安全性工作成果,包括初步危险表或危险清单、危险分析报告、安全性关键项目清单等。

8.2.2.2 应开展符合性评价,符合性评价应依据现有工程数据和信息,通过必要的试验、分析、评审及检查活动,对以下方面进行考查和说明:

a) 装备安全性水平与安全性要求的符合程度;

b) 装备的状态与相关安全性标准的符合程度;

c) 装备的安全性工作过程、结果与安全性工作计划的符合程度。

8.2.2.3 应根据实际情况策划并实施安全性评价试验,以确定装备和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程度。

8.2.2.4 安全性评价应对不可接受的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评价。承制方还应就所研装备与其他装备系统的接口部分可能存在的危险给出建议措施。

8.2.3 注意事项

订购方应明确:

a) 装备应满足的安全性要求;

b) 评价结论和报告的审批签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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