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制定可靠性工作计划

6.2.1目的

制定并实施可靠性工作计划,以确保产品满足合同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6.2.2工作项目要点

6.2.2.1承制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可靠性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a)产品的可靠性要求和可靠性工作项目的要求,计划中至少应包含合同规定的全部可靠性工作项目;

b)各项可靠性工作项目的实施细则,如工作项目的目的、内容、范围、实施的程序、完成形式和对完成结果检查评价的方式;

c)可靠性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保证计划得以实施所需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等资源的配备;

d)可靠性工作与产品研制计划中其他工作协调的说明;

e)实施计划所需数据资料的获取途径或传递方式与程序;

f)可靠性评审安排;

g)关键问题及它对实现要求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h)工作进度等。

6.2.2.2可靠性工作计划随着研制的进展不断完善。当订购方的要求变更时,计划应做相应的更改。

6.2.2.3可靠性工作计划应经评审和订购方认可。

6.2.3注意事项

订购方在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可靠性工作项目要求;

b)可靠性评审的要求;

c)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其中“a)”是必须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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