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可靠性设计

7.3.1目的

预计产品的基本可靠性和任务可靠性评价所提出的设计方案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可靠性定量要求。

7.3.2工作项目要点

7.3.2.1应对装备、分系统和设备进行可靠性预计。必要时应分别考虑每一种工作模式。可靠性预计应包括:

a)基本可靠性,以便为寿命周期费用分析和保障性分析提供依据;

b)任务可靠性,以便估计产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完成其规定功能的能力。

7.3.2.2应按GJB813、GBZ299中提供的方法,或订购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预计。

7.3.2.3对机械、电气和机电产品的预计可采用相似产品数据和其他适合的方法进行,但需经订购力认可。

7.3.2.4预计时应利用工作项目301所建立的可靠性模型,采用GJBZ299、GJBZ108或其他数据,所采用的模型和数据均需订购方认可。

7.3.2.5当有充分依据(例如通过FMEA)确认某产品的故障不影响规定的任务可靠性时,可不进行该产品的任务可靠性预计,但需经订购方认可。

7.3.3注意事项

订购方在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寿命剖面和任务剖面;

b)确认的预计方法;

c)失效率数据的来源;

d)保障性分析所需的信息;

e)由订购方指定的产品,应提供其可靠性水平和相关的使用与环境信息;

f)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其中“a)”、“e)”是必须确定的事项。

如侵联删未允勿转:认证生态网 »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可靠性设计

赞 (0) 打赏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