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可靠性鉴定试验

8.4.1目的

验证产品的设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8.4.2工作项目要点

8.4.2.1有可靠性指标要求的产品,特别是任务关键的或新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应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一般应在第三方进行。

8.4.2.2可靠性鉴定试验应尽可能在较高层次的产品上进行,以充分考核接口的情况,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可靠性鉴定试验可结合产品的定型试验或寿命试验进行。

8.4.2.3鉴定试验的受试产品应代表定型产品的技术状态并经订购方认定。

8.4.2.4应按GJB899或其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方案需通过评审并经订购方认可。

8.4.2.5可靠性鉴定试验应在环境鉴定试验和ESS完成后进行。

8.4.2.6可性警定试验前和试验后必须进行评审。

8.4.3注意事项

订购方在合同工作说明中应明确:

a)用于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本量;

b)可靠性鉴定试验应采用的统计试验方案;

c)寿命剖面和任务剖面;

d)故障判别准则;

e)保障性分析所需的信息;

f)需提交的资料项目。

其中“a)”、\”b)”、“c)”、“d)\”是必须确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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