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订购方与承制方的职责

4.3.1订购方职责

订购方的职责主要有

a)制定并实施可靠性计划,对装备寿命周期的可靠性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b)提出型号的可靠性要求和可靠性工作项目要求,将可靠性使用要求转化为可靠性合同要求,并纳人研制总要求及相关附件;

c)与承制方协商有关的可靠性要求和可靠性工作项目要求并纳入合同或相关文件;

d)对承制方的可靠性工作进行监控,主持或参与可靠性评审,对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的结果进行认定;

e)按合同规定向承制方提供开展可靠性工作所必须的信息;

f)装备部署后组织进行使用可靠性评估和改进等。

4.3.2承制方职贵

承制方的职责主要有:

a)协助订购方对装备的可靠性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可靠性要求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b)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可靠性工作计划落实合同要求的各项可靠性工作;实现合同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c)对转承制方的可靠性工作进行监控,按转承制或供应合同严格验收转承制产品和外购器材;

d)根据合同规定向订购方提供资料及数据;

e)对使用中暴露的设计、工艺缺陷负责改进;

f)协助订购方通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实现使用可靠性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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