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生态详细规划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为实现绿色建筑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效益,不仅需要在建筑设计阶段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具体目标,还需要在详细规划阶段为低碳生态城市策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单体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目标分解工作,需要通过规划来总体协调,将原本分散在各板块中的指标建立起统一体系,并向更宏观的尺度延伸,通过与规划指标的对接,和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以实现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策略的结合。

根据规划与设计的可操作性和普适性,分别抽取详细规划阶段低碳生态设计和建筑设计阶段绿色设计中的关键性指标,构建从详细规划到单体设计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控制体系,强化规划阶段与建筑设计阶段的联系,实现规划设计整体优化的要求。低碳生态规划指标体系从最初包括“产业类指标”在内的56项指标,通过以规划设计可操作性为原则进行反复梳理,剔除不符合控规特征的产业类指标以及绿色容积率、新能源汽车补给站点等不成熟指标,最终形成了包括空间规划、交通组织、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4大类20项指标的详细规划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通过与低碳生态规划理论体系相呼应,保证了低碳生态城市策略的量化与落实。

指标的监管体系以项目的基建流程为主线,有利于推进全过程实施。从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即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入,在控规阶段落实具体绿色指标,结合管理流程,形成实施管理途径设计。在基本建设流程中,增加对应的实施流程,在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方面,对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严格要求:项目建议书中必须确定绿色建筑目标,列出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绿色建筑的实施策略;方案设计必须包含绿色建筑专篇: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绿色建筑手段及技术、投资估算等,并填写集成表:施工图设计须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填写绿色建筑集成表;施工图设计审查需附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意见。将指标体系和各项绿色生态要求纳入设计流程,并在审批流程中设置节点控制,能保证低碳生态城市策略的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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