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的体会与思考(7)

针对复查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首先,以书面通知形式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交的,将以劳动者本人提供的职业史为准。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法律观念,使之重视职业性复查的必要性,积极配合工作。

第三,职业性复查项目应当有国家规范化统一标准,使复查工作有一定的操作规范支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第四,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上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做好对基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必要时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职业性复查资料录入工作繁琐,需要数字化信息技术支持,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查询及资料存档。

通过对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分析,熟悉和掌握职业性复查的工作技能及工作重点,了解了当前职业健康监护的现况以及职业卫生工作中有待完善的不足,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工作,有利于尽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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