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样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环节(监督检验抽样过程中抽样单填写的注意点)

2.1任务编号:

应填写省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中的12位编号或者任务文号,有任务编号的必须填写任务编号,如:322010080088或苏质监监函(发)[2010]xx号。省局委托各市局安排的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可以填写所属市局的任务书编号或文号。

2.2抽查批次号:

由12位所抽产品任务编号(检查委托书编号)(如322010080088)与抽查样品的4位批次流水号(如0005)组成,流水号是检验机构自编号,不得重复,但可以不连续。为保证不重复,建议用企业名单前的序号,前面加0补充到四位数。如:3220100800880005。仅当省局委托各市局安排的食品或其他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且任务编号为文号时,只需填写抽查样品的4位批次流水号(如0005)。

2.3受检单位名称:

应填写所抽样品所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受检单位名称应与受检单位公章相同。如在流通领域抽样,受检单位指经销企业,生产单位指生产企业。如在生产企业抽样,受检单位同生产单位时,受检单位信息栏填写“一”。如在流通领域抽样,生产单位的名称按样品包装标注名称填写。

2.4产品名称:

抽查样品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如企业产品标注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应在产品标注名称后用括弧加注产品真实属性名称。(产品真实属性名称一般是指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若是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可填写获证产品单元的名称。)示例:“南通甜条(酱腌菜)”

2.5生产日期/批号:

应填写抽检样品的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若产品包装上有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抽样单的生产日期/批号应与产品包装表述一致,两者以“/”分开,若仅有生产日期、批号其中的一项,则相应位置上的另一项用“一”表示。

2.6抽样曰期:

填写抽取样品的具体日期,示例:“2010-07-12”。注意,这里年、月、日用短横杠间隔,月、日如是不到10的数,用咖到两为数,1月不要写成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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