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样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环节(监督检验抽样过程中的注意点之一)

1、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提出抽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实施监督检验时,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受检单位,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抽样。

2、监督检查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受检单位的成品库或者受检单位确认的其它场所的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样品应是企业近期生产的、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有保质期的产品其保质期应尽量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备份样品应与检验样品同时抽取。必要时可在抽样地点拍照证明抽样过程。

3、样品一经抽取,应按规定进行封样,并贴上加盖检验机构专用章的封条,必要时采取其它防拆封措施。

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和抽样人员的共同签名,并注明抽样日期。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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