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エ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蛟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査工作和水电、风电安全设施蛟工验收的具体工作。

预评价报告审查后,进行验收评价报告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安全“三同时”资料的完整性;

2.审查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查找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核其危险度,审查报告提出的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

3.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问题;

4.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原初步设计报告)中的设计专篇及其审查意见、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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