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删减7.3“产品设计”是否合理?

设计开发: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
目前印刷企业无非是两种运行模式:
1.顾客做好样版,找印刷企业进行印刷;
2.顾客提出要求,让印刷企业设计样稿,顾客确认后进行印刷。

目前印刷品生产过程基本是统一的,无非是制版—晒版—4色印刷–剪切—覆膜–装订(书本类)等。
主要是前期样稿的设计环节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设计”,本人观点如下:
1.该行业的产品(印刷品)非固定成型规模化的产品,千人千面,顾客的要求不一样,出来印刷品也不一样,就是典型的订单生产;
2.设计是存在的,是将顾客要求(有时顾客要求比较抽象)转换为最终成品,并实现规定特性(如:版式、色彩、纸质、用途等)的过程;
3.其实说是样稿首件的版式设计(包括大小、尺寸、用料、色彩分布、整体样式等) ,定型后批量印刷;
4.如何控制此过程:可以将7.3.1–7.3.7进行多条款的整合,简化进行。很多设计是1-2名设计人同完成的,对此过程听复杂化结果是老板让你走人。可将策划、输入合并进行,评审、验证、修订合并进行,确认(顾客确认即可)。一张表可以完成所有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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