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要点(十九)

(5)克劳斯法硫黄(含氨分解)及湿接触法硫酸,克劳斯炉、氨分解炉点火前,应检查确认无泄漏,系统吹扫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若点火失败,系统应再次吹扫确认合格后方可再次点火;氨分解炉、克劳斯炉系统不应超温超压操作;加热用煤气和空气应设低压报警和自动停机联锁保护;克劳斯炉装置停产时,应用加热气体吹扫,防止设备急剧冷却;硫封、硫槽等液硫设施周围不应有明火,切片机、硫管检修时,应确认管内无液硫,夹套管蒸汽放空;焚烧炉突然灭火时,应立即打开酸气去荒煤气管道阀门,关闭入焚烧炉阀门,不应排放未经焚烧的气体;进入棒式过滤器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中毒或灼伤,吹扫过滤棒时,给汽应由小到大,身体避开易外漏部位,防止烫伤。

(六)苯加工

1)精苯生产区域宜设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且正门应设门岗。禁止穿带钉鞋或携带火种者以及无有效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进入围墙内。精苯生产区域,不得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办公室和生活室等辅助建筑。

2)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洗涤泵与其他泵宜分开布置,周围应有围堰。洗涤操作室宜单独布置,洗涤酸、碱和水的玻璃转子流量计,应布置在洗涤操作室的密闭玻璃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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