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漆作业安全要点(一)

一、设备安全要点

1)浸涂作业场所不应设在低于周围场地的低洼处。涂漆作业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涂漆区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涂漆区内及入口处附近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涂漆作业房间的门应向外,而且室内应留有不小于1.2m 宽的通道。

2)与涂漆区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为密实坚固的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亦应是坚固的非燃烧体,并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涂漆区附近应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3)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同时不得引入非防爆的临时电气设备。

任何位于喷漆室或喷漆房外附近规定的危险区域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2 区爆炸危险区域的规定。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如喷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携灯具时应符合1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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