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十)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要点(十)

25)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26)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一般危险化学品罐区

1)储罐应设围堰。

2)丙类液体储罐到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到次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5m。

3)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禁忌物料储罐之间应设隔堤。

4)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

5)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或温度过低的措施。

6)储存腐蚀性液体的罐区地坪防腐应完好。

7)玻璃液位计应设防护套。

8)按规范要求设喷淋、洗眼器并保持完好。

9)设备接地应完好。

10)输送腐蚀性液体的泵区地坪防腐完好,泵周围设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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